借钱不还尝苦果
发布时间:2021-01-07 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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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也不借高利贷了,还的利息比本钱还多。”原告说:“又不是我求你借我的钱,都七八年了,如果不起诉,你还是不还,我把放出去的钱收回来之后,再也不往外放钱了。”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各自的感慨。
2006年8月30日,被告柯某因资金周转于在原告徐某处借款9000元,双方约定月息2.5%,借期为五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归还本金,外出打工。后经原告多次上门催讨,被告在2012年还利息8800元,本金及其他利息一直未付。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9000元,利息11450元。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坦言一开始并没有想要起诉,但因被告一直拖欠,且催讨的时候被告态度不好,所以才起诉了他。被告说不是不想还钱,只是开始没钱周转,才一拖再拖。最后,在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自愿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7000元,此案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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