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1-01-07 13: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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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黄某出具一张欠条,因债权人张某催的紧,作为黄某的父亲在欠条书面承诺“定于2013年6月底还壹万贰仟元整,剩余余额同年12月前还清”,不料一直未偿还欠条所载款项,债权人张某告上法庭,父子双双成为被告。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被告黄某父子二人在调解书送达后五日内共同偿还所欠原告张某人民币12500元。
2012年10月被告黄某父子二人因做梨子生意差钱,向原告借款12500元。被告于当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被告在欠条上书面承诺“定于2013年6月底还壹万贰仟元整,剩余余额同年12月前还清”。后经原告张某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还款。经反复做原被告的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某父子二人因欠原告款而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债务,依法应当清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法庭予以支持。被告张某自愿在欠条上书写的还款承诺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得到原告的认可,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法庭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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